新建浅圆仓在进行压仓时,应在规定部位设置水准点和观测点,按不同的地基土质情况,分阶段进行初始装粮压仓,压仓过程一般不少于三阶段。第一阶段和最后阶段的装粮数量应分别控制在仓容量的40%~50%和15%~10%。每阶段装粮后,应静置一定时间,前两个阶段装粮后的静置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,最后 一个阶段装粮后,静置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。在每阶段装粮完成后的静置期内,按时测量沉降量,并做好记录。若最后10d的沉降量不大于3mm时,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操作。出现最大沉降量超出300mm的现象时,应与设计和施工部门联系,妥善解决。
压仓试验的具体做法请参阅国粮仓储【1999】207号文件《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建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