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新建成的筒仓应在规定部位设置水准点和观测点,进行压仓试验时,要让整个地基均匀下降,防止出现地基局部下沉过快、破坏筒仓结构和筒体气密性能的现象。具体试装粮及沉降观测要求如下:
(1)控制装粮数量。全部仓容分四次装满,第一次30%,第二25%,第三次25%,第四次20%。
(2)每次装粮完成后,要静置一段时间,前三次不少于一个月,后一次不少于两个月。每次装完粮在静置的时间内,做好沉降观测,并详细记录各观测点的沉降量。一般每10d观测一次,最后10d观测的沉降量不得大于3mm,否则应延长静置压仓时 间,并满足要求后,方可进行下一次装粮。
(3)第四次装粮后,静置时间不少于两个月,方可出粮;出粮时,仍分四次按装粮的相反顺序、原装粮比例出粮。
(4)一般筒仓压仓试验至少应进行两个循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