虫粮的检查期限应根据粮温的高低来确定。一般来说,粮温低时两次检查的间隔期应适当长些;反之,两次检查的间隔期应适当短些。《粮油储藏技术规范(试行)》的规定为:
粮温低于15℃,检查期限由各地自定;粮温在15~25℃时,15d内至少检查一次;粮温高于25℃,7d内至少检查一次;危险性虫粮在处理后3个月内7d至少检查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