熏蒸工作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,由技术熟练、有组织能力的技术人员负责指挥;由经过训练、了解药剂性能、掌握熏蒸技术和防毒面具使用方法的人员参加操作。熟练人员缺乏时,需要进行临时培训,必要时可先进行模拟演习。
经常参加熏蒸的人员,每年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。凡有心脏病、肺病、肝炎、皮肤病、神经过敏、皮肤破伤者,怀孕期、哺乳期、月经期的妇女,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,戴上防毒面具不能工作的人不得参加熏蒸。
熏蒸人员在分药、投药、散气、处理残渣时,都必须佩戴具有良好防毒性能的、型号合适的防毒面具,穿工作服,戴手套。熏蒸完毕后应将滤毒罐使用人姓名、使用日期、毒气的名称、在毒气中停留的时间等做详细记录。特别是分装氯化苦、硫酸的人员,还需穿工作服、胶鞋、戴橡胶手套。施药时若药液沾染皮肤,应及时用清水、肥皂洗(沾染敌敌后要先用清水冲洗,再用肥皂洗涤)。
在熏蒸过程中接触毒气的时间,每次不得超过30min,每天累计一般不超过 lh 。工作完毕应适当休息。施药人员在施药中若有头昏、刺眼、气闷、流泪、咳嗽和其他不适感觉时,应报告现场指挥者,退出现场,到上风方向取下面具,脱去工作服,适当休息。
施药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清点人数,确实查清进仓人员全部出仓后方可封门。若不慎被锁在仓内时,应使劲敲门或拉门,切勿摘掉防毒面具。
凡症布毒环续中工作时,如施药、分药、检查、处理残渣、开仓散毒等工作,都必须有二人以上参加,以防万一。
参加熏蒸工作的人员,熏蒸前后禁止伏酒,忌食含脂筋多的食物,应多吃水果多饮糖茶,促进肝能刺港
熏蒸工作结束后,应更换衣服、鞋袜,洗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