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被康燕的粮仓(包括露天储粮囤、垛)必须严格密闭,防止毒气外漏。楼房仓上下及仓外四周,必须保留一定的安全距离:氢氰酸、氯化苦30m,溴甲烷、磷化氢20m。在此范围内从施药到彻底放气前,不得住人,也不能饲养家禽家畜。熏蒸前要会同有关部门动员居民暂离现场,并把家商家备一同带走。不具备熏蒸条件的粮仓,一律不得熏蒸。
(2)熏蒸作业从施药开始到处理完残渣残液为止,要在距粮仓10-20m左右的的,四周设警戒线,树立明显标志牌,阻止行人靠近。投药后24h 内有专人值班放哨,注意检测观察有无漏毒冒烟现象。放哨人员必须熟悉业务并备有完好的防毒面具、消防器材、报警工具,约定好报警联络讯号。
(3)熏蒸放气后,应将残渣立即运到离水源较远(最少100m以外)的僻静地方,挖坑深埋或做无毒化处理,熏蒸用器材及装药布袋等应清洗干净后妥善保存备用,但不得改作他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