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公布2022 年第一批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资格库点的通知
各直属企业:
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《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 行预案的通知》(国粮发〔2018〕99 号)《关于 2022 年稻谷最 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国粮粮〔2022〕34 号)《关于切实 做好 2022 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》(国粮粮〔2022〕170 号)和 省级三家联合下发《关于开展 2022 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库点资 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中储粮黑〔2022〕166 号)要求,经承储 企业申请,县级会商把关、市级会商确定、省级会商公布,认定 2022 年第一批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资格库点 229 家(详见附件),空闲仓容 1170.72 万吨。库点名单公布后,当地中储粮直属库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、农发行分支机构严格按要求开展空仓验收,做好收购准备工作。
库点收购启动后请各地密切关注农民售粮需求,继续做好 2022 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资格库点认定工作,确保农民种粮 “卖得出”。
附件:2022 年第一批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资格库点名单